公 告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就零散烈士墓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,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及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,根据《烈士安葬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2022年4月28日,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,原葬于新城镇吴家沟村、店子镇马营河社4位无名红军烈士墓迁葬至临潭县烈士陵园。请有意愿吊唁的人员前往县烈士陵园吊唁。
特此公告
临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
2022年5月26日